2020下半年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
各位同学:
大家好!
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下半年学期期末考试,所有课程将继续采取机考形式,为确保同学们能顺利完成考试,现就有关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9:00——2021年1月11日下午18:00
考试方式:机考,考试期间考生可自行安排时间登录系统选择科目进行考试。
注意:
1.请下载最新在线考试系统安装包;
2.单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每考完一科提交后,可以退出客户端;
3.所有科目可以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分开考完;
4.从点击“开始考试”起,系统开始倒计时,请考生务必一次性完成当前考试。中途如果退出,倒计时不停,超时系统将自动交卷结束本次考试;
5.每科考试只有1次机会,请各位考生注意答题时间,勿超时作答;
6.本次考试主观题不开启图片上传功能,所有作答结果请考生手动键盘输入。
1.32位系统请下载:
http://openexamcdn.open.com.cn/openexam/app/netexam/winx86/netexam-setup-lastest.exe
2.64位系统请下载:
http://openexamcdn.open.com.cn/openexam/app/netexam/winx64/netexam-setup-lastest.exe
3.MAC OS系统请下载:
http://openexamcdn.open.com.cn/openexam/app/netexam/mac/netexam-setup-lastest.dmg
注意:请确认电脑版本下载相应在线考试系统版本。
1.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含32位/64位)不支持WIN8.1及WINXP
2.操作系统中需要安装Framework 4.0以上版本
3.支持苹果MAC OS 10.15.0及以上版本
4.摄像头:USB外置摄像头或电脑自带内置摄像头(200万以上像素)
5.摄像头驱动为最新版本驱动硬盘空间≥1GB、运行内存≥4GB
6.显示器分辨率≥1366*768、显示比例100%、显卡内存≥1GB
7.显卡驱动需为最新版本驱动
8.网络带宽:20M
9.自然环境:室内光线充足、摄像头避免背光或逆光
为使考生熟悉考试环境,请考生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机考模拟测试。
机考模拟测试时间:1月4日上午9:00开始至1月7日下午18:00结束。
在线考试系统安装后,考生登录后可选择右上角的考前测试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如下:
Ø 人脸识别登录测试
Ø 试卷作答测试(电脑系统的测试、摄像头、输入法测试、答题过程测试等)
Ø 考试时的环境(需保持室内光线充足、摄像头避免背光或逆光)
1.网考考生手册
2.网考常见问题
3.考试客户端演示
1.本次网考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考生使用“用户名+密码+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验证登录,无摄像头不能参加考试。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身份证后6位;身份证尾号为X的使用大写;
2.在人脸识别时,识别结果高于系统识别判断区间,直接登陆;识别结果在系统识别判断区间,会弹出承诺书窗口,如确为本人参考,可点击后先行参加考试;识别结果低于系统识别判断区间,则根据提示进行检测,直至达到识别要求为止;
3.在考试过程中,如抓拍照片识别失败,考试系统会暂时中止作答,考生可在弹出窗口点击“重新检测”,人脸识别验证通过,继续作答;
4.在线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衣着得体,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严肃对待考试。全程面部正对摄像头,室内光线充足、摄像头避免背光或逆光,系统全程自动监测考试过程,存入库中留档备查。如出现以下行为,将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1)考试过程中,使用涉及虚拟摄像头的相关软件;
(2)考试过程中扭转、遮挡、关闭摄像头,导致考生未出现在视频监控范围以内;
(3)考试过程中,查看手机、教材等与考试相关资料(开卷考试课程可以查看纸质复习资料);
(4)考试过程中,有他人帮助或由他人代替考试。
5.考试结束后,将对抓拍照片和原照片进行人工比对,核查为非本人的标记“作弊”且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重视!
祝大家考试成功!
2020年12月28日
卫医政发〔200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